资本观察

保险业公司治理变革里程碑:五家A股上市险企全面撤销监事会

5月14日晚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18.SH;02318.HK)发布关于公司章程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2026年5月13日起,该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孙建一、朱新蓉、刘怀镜、洪嘉禧和王志良退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至此,五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平安——已全部完成监事会撤销安排。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迎来关键节点。

最后一块拼图落定

自2025年末至2026年初,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公司曾先后公告,新版公司章程获得监管部门核准,自新版公司章程生效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从时间线来看,中国太保是五家中最早完成撤销的。2025年12月23日,中国太保发布公告称,金融监管总局已核准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核准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正式撤销,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日,该公司现任监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并确认与公司无任何不同意见。

紧随其后,中国人寿于2025年12月24日公告,金融监管总局已核准其公司章程修订,自核准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曹伟清、谷海山、叶映兰、董海锋四位原监事同步离任。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保公告称,公司收到金融监管总局批复,新版公司章程已获核准并正式生效,自生效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李慧琼、王亚东、何祖望同步退任监事。

2026年1月21日,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自核准之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刘德斌、余建南、汪中柱和刘崇松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监管政策提供明确依据

此番保险公司密集取消监事会的直接政策依据,源于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该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通知还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对于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的机构,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独立董事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上述通知出台的直接法律背景,是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法明确,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从“监督重叠”到“精简高效”

业内人士指出,取消监事会的深层逻辑,既源于政策驱动,也体现了企业成本与效率优化的现实考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分析称,取消监事会一方面是政策驱动——新公司法允许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另一方面是企业出于成本与效率优化的考量,例如取消后可以减少管理层级,同时节省监事薪酬等开支。此外,从以往监事会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独立性不足、信息获取有限等问题来看,此番治理改革有望解决监督虚化问题。

从制度设计来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通常由独立董事占多数,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等职责。业内认为,相比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使监督者更加接近决策中心,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同时,借助于外部董事制度,提高了监督者的独立性,可以有效制衡公司内部人的决策管理,实现监督。因此,审计委员会并非独立的外部监督,而是内嵌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的监督,相较于监事会而言,具有更加便利的监督条件和制度优势。

这一治理结构变革并非保险业独有。2025年9月,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步发布公告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相继跟进。从银行业到保险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已成为金融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普遍趋势。

监事会的“落幕”并不意味着内部监督的弱化,而是监督机制的一次结构性升级。

从监管要求来看,拟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金融机构,需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员选任等工作。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还要聚焦新增的关联交易审批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等工作,切实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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