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观察

以案为鉴 标本兼治 以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志愿者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重要渠道”。志愿服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既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社会发展合力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保障民生底线需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志愿服务领域出现的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名义、售卖志愿服务时长、借志愿服务引流牟利等乱象,不仅损害了志愿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更制约了其在社会发展大局中功能价值的充分释放。2026年中央社会工作部公布的7个志愿服务领域典型案例,为全国规范志愿服务发展敲响了警钟。立足工作实际、放眼国家发展全局,唯有以案为鉴、标本兼治,推动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才能使其真正成为赋能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提升站位:深刻把握志愿服务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价值

中央社会工作部公布的典型案例,表面是个别组织和个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实则暴露出志愿服务领域监管体系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行业自律缺失等深层次问题,更反映出部分地区对志愿服务在国家发展中战略定位的认识不足。从非法社会组织冒用知名协会名义诈骗,到借志愿服务幌子从事非法传销;从违规售卖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到以“记录志愿时长”为卖点引流牟利,这些行为严重背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仅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消解社会信任根基,更阻碍了志愿服务在统筹社会力量、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作用的发挥。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群众需求日益多元,对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化治理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弥补政府服务的短板、衔接市场服务的空白,在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从志愿服务实践来看,许多地区注册志愿者规模持续扩大、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在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积极实践充分证明,规范有序的志愿服务能够成为国家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但对照中央典型案例和国家发展要求,部分地区仍存在组织管理不规范、服务精准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此,必须站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志愿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社会治理根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以“零容忍”态度整治乱象,守护志愿服务的纯洁性与公益性。

二、精准施策:以系统性整治筑牢志愿服务国家发展根基

志愿服务领域的乱象,本质上是发展不规范与治理不到位的集中体现,若不及时整治,不仅会影响志愿服务事业自身发展,更会削弱其在国家发展中的功能作用。结合中央典型案例和基层治理实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聚焦关键领域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为志愿服务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扫清障碍。

一是聚焦非法社会组织排查,筑牢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非法社会组织借用志愿服务名义开展活动,不仅扰乱志愿服务秩序,更可能引发社会风险。联合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无资质开展活动、冒用官方名义等问题,建立合法组织“白名单”和非法组织“黑名单”,通过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远离非法组织。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从源头上防范非法组织侵蚀志愿服务生态,维护基层治理秩序与国家治理大局的有机统一。二是聚焦时长管理乱象整治,坚守社会信任“诚信底线”。志愿服务时长是衡量志愿服务成效、激励志愿者参与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直接关系社会对志愿服务的信任度,更影响志愿服务在国家治理中的公信力。严格落实时长审核制度,明确记录范围,对非志愿服务场景坚决不予记录。对违规售卖、虚假记录时长的主体公开曝光、依法追责,以诚信建设夯实志愿服务社会认同基础,让志愿服务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聚焦营利性引流治理,划清公益与市场“边界红线”。以“志愿时长”为卖点的商业营销行为,扭曲了志愿服务的公益属性,破坏了社会价值导向,与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联合文旅、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商业机构借志愿服务引流牟利的行为,约谈违规企业、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清理违规信息、封禁违规账号,切断非法利益链条,引导市场力量在志愿服务中发挥补充作用而非逐利冲动,维护公益事业与市场秩序的良性互动,契合国家治理中“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协同逻辑。四是聚焦账号名称规范与服务质量提升,增强志愿服务“社会效能”。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新媒体账号管理,整治使用官方迷惑性名称的行为,避免公众混淆,打造权威信息发布渠道,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辨识度。建立“需求—资源—项目”闭环机制,精准对接“一老一小”、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需求,推动志愿服务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以高质量服务回应社会关切、对接国家民生保障战略,增强志愿服务在基层治理与国家发展中的实用性和影响力。

三、长效赋能:构建志愿服务与国家发展深度融合的治理体系

整治突出问题是基础,构建长效机制是关键。推动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国家治理全局,强化系统思维,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治理体系,实现志愿服务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一是构建党建引领的统筹协调体系,凝聚国家发展合力。坚持党对志愿服务的全面领导,是确保志愿服务沿着正确方向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根本保证。建立“党委统筹—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三级联动机制,将志愿服务纳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考核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深化在职党员“双报到双评议”制度,打造志愿服务“红色主力军”,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确保志愿服务始终成为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国家发展力量的重要载体。二是构建标准化的制度保障体系,规范社会服务流程。结合《志愿服务条例》和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地方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备案、活动开展、队伍建设、时长记录、激励保障等全流程标准。推行“六有”阵地建设标准,在公共场所、城乡社区建设标准化志愿服务站点,探索“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让志愿服务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成为国家民生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建立专业化纠纷调解机制,聘请法律、社工等专业人士化解志愿服务中的矛盾纠纷,保障志愿者、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契合国家治理“法治化、标准化”的发展方向。三是构建专业化的能力提升体系,增强社会服务效能。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直接决定其在国家治理中的贡献度。联合高校、专业社工机构及社会组织建立志愿服务培训基地,开设政策法规、服务技能、应急处置、社会治理等针对性课程,提升志愿者的专业化水平。推行“专业社工+志愿者”模式,发挥专业社工在项目设计、资源链接、队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志愿者服务质量提升。运用好医疗、法律、农技、应急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让志愿服务能够精准对接社会治理和群众需求中的专业领域,提升志愿服务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适配性和贡献度。四是构建多元化的激励保障体系,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是发挥志愿服务在国家治理中“全民共建共享”优势的关键。通过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积分兑换、荣誉表彰等激励制度,将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与公共服务优待、商家优惠、就业推荐等挂钩,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讲述志愿者故事,弘扬志愿精神,营造“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让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为国家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契合国家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理念。

志愿服务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央社会工作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我们规范发展、提质增效指明了方向。各级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志愿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加快构建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常态化的志愿服务体系,让“志愿红”成为国家发展中最鲜亮的文明底色,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的志愿力量!(怀仁市委社会工作部  张新禹 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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