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观察

同业存单新规征求意见:守住“短钱”本色,拒绝“以短充长”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3年《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同业存单监管规则的首次系统性修订。新办法共22条,涵盖发行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全链条管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

守住一年期限,维护货币市场工具本色

征求意见稿最核心的条款,是进一步明确“同业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这个看似延续的规定,背后有深刻的政策考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同业存单本质上是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若允许发行一年期以上的产品,将使其与中长期债券的界限模糊,进而引发监管套利空间,催生“以短充长”的期限错配风险。曾刚进一步表示,2013年至2017年间同业存单规模急速扩张,正是因为部分机构将其作为绕开监管的融资渠道,在同业资金链条中叠加杠杆,埋下了系统性风险隐患。一年期限的约束有助于抑制此类行为,促使金融机构回归审慎的流动性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明确为“未来可能新增期限”预留了政策空间。在坚守短期属性的前提下兼顾市场创新可能性——这种“原则坚守、空间预留”的设计思路,体现了监管的务实与灵活。

此次修订的另一大看点,是丰富了同业存单的定价参考指标。征求意见稿明确,同业存单可以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定价。

DR利率的纳入意义重大。有分析指出,定价基准从Shibor单一锚向DR迁移,更贴近真实资金价格,有助于打通“政策利率—资金面—存单—长端利率”的传导链条。开源证券研报也认为,这将打破此前“发行利率抬升Shibor、Shibor反过来支持高发行利率”的正反馈循环,存单利率将围绕DR利率中枢波动,季节性、脉冲式的利率波动将明显收敛。

此外,新办法还引入了备案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央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发行人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对年内备案额度进行动态调整。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这一机制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主体行为挂钩,有助于遏制部分机构过度依赖同业负债、规避监管的行为。

市场已在提前“用脚投票”

新规征求意见之际,同业存单市场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

截至6月26日,2026年同业存单累计净融资规模为-7015.7亿元——这意味着今年到期的存单远多于新发行的存单,市场整体处于净偿还状态。从上半年整体数据看,同业存单累计发行16.3万亿元,同比降低6%。

这一变化的背后有多重因素。市场资金充裕、银行主动控制成本、以及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都是导致发行量缩水的重要原因。有分析指出,2026年银行业同业存单备案节奏明显滞后,一方面是因为备案额度可能面临重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银行主动负债需求的走弱。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同业存单正在从“主动负债扩张工具”回归“流动性管理工具”的本色。而此次《同业存单管理办法》的修订,恰恰是在制度层面为这一回归提供保障。

从2013年的暂行办法,到2017年的局部修订,再到2026年的系统性修订,同业存单的监管框架在十二年里不断进化。这一次,守住一年期限、引入DR定价、建立动态额度管理——三管齐下的修订思路,核心目标只有一个:让同业存单老老实实做它的货币市场工具,别去充当监管套利的通道,也别给系统性风险埋雷。

对于银行而言,靠发行长期存单“锁负债”的路被堵死了,回归短期限、高流动性的真实负债管理才是正道。对于市场而言,DR利率的加入意味着短端利率的传导将更加顺畅,债市的定价锚也会更加清晰。

意见反馈截止到7月26日。新规落地后,同业存单市场能否真正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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