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入库的一起挪用公款罪典型案例,揭开了重庆农商行原副行长舒静案的大量细节。这位在万亿级农商行任职近十六年的女副行长,最终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九十万元。
舒静,1972年生,高级经济师,职业生涯起步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北碚支行。2008年加入重庆农商行后,先后执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授信审批部等核心部门,2015年升任副行长。重庆农商行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是国内资产规模率先突破万亿的农商行,属国有参股银行。
案情的核心,是一笔470万元的“借名贷款”。2013年4月至5月,时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的舒静计划入股某小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活动,但缺乏足够资金。她利用职务便利,以朋友名义向重庆农商行申请470万元个人助业贷款,随后授意下属支行违规审批放款。
资金到账后,舒静并未直接使用。为了掩盖真实去向,她精心设计了一条资金转移路线——经由多人多次划转,最终汇入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其中400万元被她用于入股小贷公司,剩余70万元由其朋友使用。
2015年4月贷款到期时,舒静已调任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她利用这一职务便利,自己审批并办理了续贷手续。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她分三次归还了贷款本息。还款行为并未改变犯罪的定性。
2025年7月1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渝02刑初30号判决: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二百七十万元;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十六年、罚金二百九十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被选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核心争议在于行为的定性。法院认为,舒静以贷款之名而行挪用之实,申请、审批、划转、自用是一个整体,在挪用公款犯意支配下实施,整体评价为处刑较重的挪用公款罪,更符合主客观一致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在刑事追责之外,2024年3月28日,重庆农商行董事会解聘了舒静的副行长职务;次日,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4年8月2日,舒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中用“靠金融吃金融”“将金融资源作为‘自留地’”描述其行为。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舒静任职的重庆农商行也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对大额风险损失的调查和问责不到位、非现场统计数据差错、未核实保证金来源、滚动开票等多项违规,被罚款870万元。另有包括首席审贷官封洪伟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受到警告、罚款乃至终身禁业等处分。
从借名套贷到自批续贷,从违规经营到受贿敛财,舒静案完整呈现了一个金融干部将信贷审批权沦为谋私工具的典型路径。舒静出狱时已近七十岁。万亿农商行与一名女副行长的人生双双越过拐点——金融反腐,仍在路上。